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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备课室使用制度
2017-01-19 17:16  

电子备课室为教师制作多媒体课件、查询教学信息,利用多媒体教学资源,进行电子备课的专用教室。为了能更好地发挥电子备课室的以便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备课室的使用坚持教学第一、服务师生的原则,努力做好教学保障工作;在满足正常教学需求的前提下,其他用途使用教室须实验中心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实验中心允许不得私自占用或改作它用。

第二条备课室使用者、管理人员上网浏览、发布信息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计算机、互联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我校的有关规定。严禁在本室上网聊天或玩游戏等与教学科研无关的活动。

第三条需要使用备课室的教师必须填写使用登记表,同时预先熟悉相关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因个人使用不当所造成的计算机维护费用和损失,酌情由使用者赔偿。

第四条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大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吸烟和乱扔垃圾;严禁乱拆乱卸,不得随意把室内配置的桌椅和设备搬出备课室;室内任何线路不得抽拉。

第五条计算机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和技术问题,要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以便及时处理。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随意改变计算机系统设置。凡读取软盘、光盘、U盘、便携硬盘等存储介质或经网络传送的程序或数据时,须事先经过检测确认无有害信息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不得随意更改或删除计算机设备内的软件和文件,不得私自安装任何软件,有特殊需要的软件需经实验中心同意后方可安装。

第七条积极做好防火、防盗、防病毒、防事故的有关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离开备课室前应检查确认门窗、电源的安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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